電子業用發電機適用加油站的辦法嗎?

問題1:本公司屬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於公司設置一15噸之地下柴油儲槽供廠內消防pump及緊急發電機使用,請問適用「"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嗎?

問題2:經查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及定義,加油站是指「備有地下儲油槽"及"流量式加油機,提供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或動力機械等加注汽油、柴油之事業。」本公司並無加油機,為什麼主管機關要求依「"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辦理呢?


回答1:「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所規範之對象,係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公告之「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為「備有地下儲油槽及流量式加油機,直接於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或動力機械等加注汽油、柴油之事業」,其定義已涵蓋使用地下儲槽系統貯存汽油與柴油之「自用加儲油設施」、「漁船加油站」、「航空站」等事業。

回答2:若僅具有地下儲槽但未設「流量式加油機」者,自不屬於本「管理辦法」所規範之對象,並可免依本「管理辦法」規定設置監測設備與申報,惟本署將繼續就非屬加油站之汽、柴油地下儲槽系統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建請比照管理辦法設置相關設施及進行監測,並保留紀錄,避免洩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之發生。

回答3:管理辦法之精神在於預防,貴廠儲槽雖不屬納管對象,但仍應依說明二設置相關設施及監測設備,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對污染場址之認定未以事業別為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