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操作許可若與預估不符時

問題1:1.申請操作許可證.其中一品項粒狀污染物.原先推估值為0.06196.作為申請操作許可證申請值但實際測結果為6.196.相差有點距離.如此的相差值是否會造成申請操作許可證無法順利通過.

問題2:2.如造成申請操作許可證無法順利通過.賅如何做調整或修改呢????懇請賜教!!!!感恩!!!


回答:有關台端詢問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時,其推估排放量與依試車檢測結果計算排放量差異,是否影響操作許可證取得乙事,本署說明如下: 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進行試車或檢測時,其操作條件應達操作許可證申請最大產量原(物)料或燃料使用量百分之八十以上。本案 貴公司申請操作許可證推估之粒狀物排放量(0.06196公噸/年)與依試車結果計算之排放量(6.196公噸/年)差異極大之情形,倘試車時之操作條件已符合前揭規定,應以試車檢測結果推估之排放量為許可證核定內容。另本案申請操作許可證推估之排放量與依試車結果計算之排放量差異極大之情形,建議 貴公司應檢視推估方式,避免爾後再發生類似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