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修正

水污染防治法於民國六十三年訂定發布迄今,歷經七十二年、八十年、八十九年、九十一年、九十六年五次修正,因一百零二年底發生日月光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及近來陸續發生多起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並參採立法院立法委員於第八屆第六會期之提案建議,爰增訂九條、刪除二條、修正三十六條,共四十七條修正,強化現行水污染防治法管理及罰則,以制裁蓄意非法業者,修正精神主要為「強化風險預防管理」、「強化刑責及罰則」、「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及「資訊公開」。修正重點如下: